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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规定婚姻冷静期真的必要吗?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冷静期”的规定饱受争议,很多网友对此期限感觉不能接受,认为设置“婚姻冷静期”从根本上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是严重的倒退,那么设置“婚姻冷静期”真的必要吗?

(背景)中国离婚登记自2001年以来持续增长,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已开始进入婚恋期,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逐渐显现。80后的婚姻稳定度远低于平均水平,“闪婚”、“闪离”的现象非常普遍。大量“80后”夫妻结婚仅1年左右,就因为日常生活中一些小小矛盾闹的不可开交,甚至闹致离婚。“双独”婚姻家庭中,由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往往缺少宽容,婚后夫妻双方又缺乏对婚姻磨合的耐心,因此,草率离婚越来越多。再加上中国于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中国离婚已经变成了世界上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速度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不少冲动的夫妇晚上吵架,第二天早上离婚,到下午就后悔了。

(由来)于是,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尚绍华提出建议,借鉴中国一些城市和其它国家设立离婚冷静期的经验,修改离婚程序,在夫妻提交离婚申请后,设立3-6个月的冷静期,让当事夫妻慎重考虑后,再批准离婚。同时,建议设立公益性质的婚姻咨询服务,聘请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心理咨询师,为处在冷静期的夫妻提供辅导,让更多的婚姻得到调适和挽救。

(必要性)设置“离婚冷静期”目的很明确,让那些一时冲动离婚的当事夫妻再回去仔细考虑一下,等冷静下来可能就会意识到婚姻还不至于到破裂的程度,以此降低离婚率。而有的当事夫妻双方冷静地考虑后,还是铁了心要离婚,对于这种情况的夫妻来说,不论是否设置“离婚冷静期”,都不会降低他们的离婚率。所以,设置“离婚冷静期”还是有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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