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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的规定,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情况,就是多次转让均为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